老板问我,11月到现在,收的钱和花出去的钱,能有多少, 问
你好,是从利润表里看的,科目余额表 答
会计初级证可以借人家用吗?有风险吗? 问
您好,最好不用借,除非你在那里上班 答
老师,现在个税减员怎么减 问
1. 登录→【人员信息采集】→选离职员工(可切“全部人员”查找) 。 2. 双击打开→【任职受雇从业信息】→填准确离职日期 。 3. 选“是否离职后补发工资”:是则填补发税款所属月份;否则选“否”。 4. 保存→勾选该员工→【报送】→提示“报送成功”即完成 。 5. 隐藏:【更多操作】→【隐藏离职人员】(不删数据) 答
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①这个代扣代缴的 问
① 代扣代缴的含义 代扣代缴是支付方(企业)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依法预先扣除个人应缴个税,再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② 是否一定在个税系统申报 是。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要求,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报送所有支付信息,无论是否缴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 。 ③ 非员工劳务费未超5000且未申报个税,一定不能税前扣除? 原则上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满足“真实性、合理性、已依法代扣代缴个税”等条件;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可不予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 。 ④ 非员工劳务费未超5000,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 有。支付劳务报酬即产生代扣代缴义务,与金额是否超5000无关;未达缴税标准也需零申报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 。 ⑤ 员工工资未超5000,是否必须在个税系统申报? 必须申报。按全员全额要求,即使无需缴税,也需如实报送员工收入与扣除信息。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 。 ⑥ 员工工资未申报个税,是否一定不能税前扣除? 原则上不能。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工资薪金,不符合“合理工资薪金”条件,税务机关可不予扣除。依据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答
老师,25年做账的时候我忘计提印花税,我年报都做完 问
你好,可以的,汇算清缴正确就可以了。 答

劳务出资仅限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企业人
答: 劳务出资只能是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那普通普通合伙企业包括什么?
答: 一、我国合伙企业法将合伙企业区分为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三种类型。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指合伙企业的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主要区别: 1、合伙企业名称。应分别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2、合伙人要求。人数要求分别为两个以上、两个以上、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其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得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出资形式要求。 分别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合伙事务执行人。 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5、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的继承人的资格。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答: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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