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做2021年个税汇算时发现2020年的汇算中存在问题:原单位在2020.7月的个人工资薪金申报了,但当月的社保公积金企业未申报,请问现在协商对方进行更正申报,对于企业而言,在自然人个税扣缴系统上具体怎么操作?另外,如果对方不想配合,我该怎么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老师。

学堂用户vjg4an
于2022-07-27 18:39 发布 692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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