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某城市有全资子公司(100%控股)A公司和分支机构B分公司,两家公司用同一个财务主管,同一个会计,B公司总经理的工资和其他费用,通过向A公司开具个人管理服务费发票由A公司支付费用,然后A公司向B公司开票服务费要求B公司支付这笔费用; 这样操作会有有偷税漏税或逃税的风险么?财务主管和会计是不是承担同等帮助逃税的风险?
小稻草人
于2022-07-25 09:53 发布 708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07-25 09:55
你好; 会的; 因为实际中有一个规定是 ;企业之间的管理费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你们这样 到时可能提出来补税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会的; 因为实际中有一个规定是 ;企业之间的管理费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你们这样 到时可能提出来补税的
2022-07-25 09:55:42

你好,不开票的我个人建议不要通过公司账户,通过私人账户结算
2017-07-12 10:06:04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查
税局要求
2023-07-27 10:02:11

您好,这个是针对会计吗
2023-01-12 17:25:53

你好; 财务如果在这个里面起了作用的 比如虚假申报 和明知有问题还虚开发票的 就会有连带责任的 比如罚款 和刑事责任的
2021-12-30 10: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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