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添附物归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不具有追及力。看不懂这句话,帮着通俗得解释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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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07-22 15:39 发布 209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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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2-07-22 15:42
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添附物归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效力 及于抵押人应获得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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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添附物归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效力 及于抵押人应获得的补偿金
2022-07-22 15:42:00

您好,同学,您的理解没问题,是这个意思
2023-07-31 11:01:12

你好 就是从物和主物属于一个人的,效力及于从物,不属于一个人的,就不及于从物。
2020-07-15 14:57:50

他是这样子的,就比方说啊,这个抵押财产没有登记的话。这个就可以去对抗善意第三人。那如果说已经登记的话,这个就不能,就相当于已经登记的话,即便他卖给了这个善意第三人,他也可以去受偿。
2022-04-05 22:27:57

比如你去抵押了一个房子,那么这个从物就是这个房子下面的地,那么这个地又抵扣给另外 的人。
这个时候抵押权的效力 房子是主,土地是次
2019-04-17 10: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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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16:34
朴老师 解答
2022-07-22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