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跨境电商企业,出口的商品是光伏和蓄电池等 问
光伏取消出口退税不享受出口免税,按视同内销缴 13% 增值税。 申报:出口销售额填一般计税应税销售额,正常计提销项、进项正常抵扣。 蓄电池目前还有退税率,照常走出口免退税申报。 答
老师,北京小规模公司。会计为什么这样做账?是合理 问
其他人垫支的工资就这里 答
1月23日对11月份报表更正,更正后应该退税多少。 问
同学你好,早上好, 增值税 理论上不会给你们退税的, 因为 一直可以延续下去的, 所以,如果第3个图片曾经交了290元,第1个图片是更正后的结果,是不用交税了,那么,这个290元,不会退给你们,而顺延到下期给你们抵扣 答
老师,在1月的时候 我有一笔无票收入,当时做了账务 问
你好开了票就可以,不做账! 申报时先冲了未开票,再申报开票 答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的原值是变更后还是 问
你好,你是什么原因变更的原值。 答


这条没有看明白,能给举个例子不。
答: 同学,您好!举例:一家批发零售企业既有批发零售业务同时还有其他增值税应税业务,那么要想享受税收优惠,批发零售业务的应税销售额占总的应税销售额的比例需超过50%;如果2021年度企业总的应税销售额为1000万元,那么批发零售业务的应税销售额要超过500万元。
能给举个例不。老师。这个有点不是很明白
答: 你好,哪里不明白?也就是说差额征税部分不可以开专票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收入无需退回初始费里,这条不明白,举个例子谢谢
答: 您好, 举例:假如提供健身服务,收费1888元,假设额外收取100元初始费,对于这100元,假设存在3种理由: 第一种理由: 健身所使用的服装等。 按照收入确认计量五步法,总的交易价格为1888%2B100=1988元,然后按照“服装”和“健身服务”两项单独履约义务单独售价分配1988元收入。假设“健身服务”单独售价是1950元,服装单独售价是50元。 因此健身服务分配收入的比例为1950÷(1950%2B50)=97.5%,服装分配收入比例为50÷(1950%2B50)=2.5%. 健身服务确认收入=1988×97.5%=1938.30元 服装确认收入=1988×2.5%=49.70元 提供服装属于“时点”义务,在服装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健身服务是“时段义务”,在提供健身服务的期间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第二种理由: 收100元初始费为饮食方案费,提供饮食方案构成履约义务,但是并不构成单独履约义务,因为提供健身服务并要求会员调整饮食习惯,本质上就是一项履约义务。这种情况下,按照收入确认计量五步法,确认交易价格=1888%2B100=1988元,其次识别履约义务就是一项履约义务“健身服务”,因此,将1988元全部作为健身服务收入,按照“时期义务”在服务期间按照培训履约进程分摊1988元即可。 第三种理由: 收100元为档案登记费,进行会员登记等等,这些活动根本不构成履约义务,因为站在合同双方角度,所谓履约,履行的是健身服务的约定,登记会员名单等不构成履行约定的服务义务。 这种情况下,按照收入确认计量五步法,确认交易价格=1888%2B100=1988元,其次识别履约义务就是一项履约义务“健身服务”,因此,将1988元全部作为健身服务收入,按照“时期义务”在服务期间按照履约进程分摊1988元即可。 最终可以发现: 无需退回的初始费,其实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形,收费理由不重要,处理原则都是按照收入确认计量五步法处理,将初始费计入交易价格,然后按照单独售价比例在履约义务里面分摊包括初始费的交易价格,对于“时点义务”,转移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对于“时段义务”,随着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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