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6-01 08:11

那。。。完了。。。我一直不知道要缴纳这个税费。。。

邹老师 解答

2017-05-31 17:16

你好,是3%

持之 追问

2017-05-31 17:17

老师。。。是3%还是0.3%?

邹老师 解答

2017-05-31 17:21

你好,是3%,而不是0.3%

持之 追问

2017-05-31 17:22

那老师,我们的增值税进项税大于销项还用缴纳这个税费嘛?

邹老师 解答

2017-05-31 17:22

你好,需要的,这个是按收入计算的,而与你进项,销项是没有关系的

邹老师 解答

2017-06-01 08:13

你好,没有缴纳就需要去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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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2017-07-11 18:52:56
你好!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是月销售额2万季度是6万不是30万,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对归属地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2-04-14 22:08:03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2021-08-24 11:08:41
你好,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免征
2019-07-05 10:53:29
你好 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 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2019-01-16 1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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