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05-27 22:03

您好,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五条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六条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第八条 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九条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一条 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二条 纳税人分期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应据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应在纳税人建立的台账中记录。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未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抵扣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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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五条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六条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第八条 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九条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一条 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二条 纳税人分期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应据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应在纳税人建立的台账中记录。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未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抵扣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7-05-27 22:03:31
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就应该填第九栏。
2019-08-11 14:52:55
你好,从今年4月1号,不用再分了,一次性全年抵扣,
2019-10-04 10:04:31
你好!没有了,现在可以不用
2019-11-05 13:38:48
您好,增值税抵扣就是营业活动应交的税费,等于营业收入的销项税,减去购进货物可抵扣的进项税。 简单说,就是经营活动应该交的增值税,可以把生产中购进货物等,已经包括在价格里的增值税扣除。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2016-10-04 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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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 老师,我想问一下呢,就是我公司支付给房东的房租费,

    同学你好 对的 是会涉及的 没有发票的话你们要调增

  • 老师可以讲下合同负债还有预计负债吗?有点搞不清

    两者的主要区别: ● 义务的性质:合同负债通常与企业已经承诺但尚未履行的交付商品或服务的义务相关,而预计负债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的估计。 ● 义务的确定性:合同负债通常与客户已经支付的款项相关,而预计负债涉及对未来不确定性的估计。 ● 会计确认时点:合同负债在收款时确认,而预计负债在相关义务可以可靠估计时确认。 ● 财务报表的体现: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为负债,当履约义务履行完毕时转入收入;预计负债则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为负债,并在利润表中体现为费用。 合同负债 1.定义: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之前,已经收取的款项。这通常发生在客户付款购买商品或服务,但企业尚未履行完合同中的交付义务时。 2.产生情况: 预计负债 1.定义:预计负债是企业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事件所形成的潜在义务的估计,这些事件不是行政命令的结果,而是基于过去事件的结果。 2.产生情况: ● 保修义务,如企业可能需要为售出的产品提供保修服务。 ● 诉讼和索赔,如企业可能面临法律诉讼或客户索赔。 ● 重组成本,如企业计划进行重组可能产生的成本。

  • 老师 公司有两名股东 公司欠业务员 安装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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