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 以子公司的名义银行贷款,其中部分贷款资金由集团公司使用,子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了资金使用协议(协议明确子公司的贷款部分资金由集团公司使用),子公司按资金协议规定的资金使用比例开了原始凭证利息分割单与集团公司结算利息。请问老师,集团公司凭利息分割单是否可税前扣除?子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资金使用是否属于交纳增值税?谢谢

风花雪月
于2022-07-04 10:16 发布 125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不是收入不交增值税
2022-07-04 10:44:51
是的,就是那样处理就行
2025-03-10 16:43:28
你好; 你们这个应该是开票的; 不是开分割单 ;开分割单 你不能做进项税的
2022-06-22 15:51:54
原始凭证分割单可以参考这个。
2022-03-09 09:57:24
同学好
分割单位盖章就可以
2022-02-25 17: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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