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没有对公打款,可以给客户开发票吗? 问
您好,发票可以开,但是没有对公收钱的话,私人收款需要把钱转到对公账户,并且写清楚是什么钱才行。 答
你好,老师!公司有一辆大货车,拉货的!其余的用的是别 问
同学,你好 用了别人的车,这个车是租进来的吗? 答
我这里有个有机肥出口企业 现在要出口的产品是 问
这个适用9%税率,但出口免税。 答
设备安装是什么税目什么税率,能区分下建筑服务安 问
建筑服务,一般计税9% 都是单独的安装一样的 答
之前会计做账里面的资料不全,现在使用公章需要补 问
你好,在什么资料上盖公章啊? 答


麻烦问一下开发项目中有廉租房项目,土地成本怎么分摊
答: 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所谓占地面积法31号文也进行了定义,31号文第二十九条: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老师你好,我学的房地产开发实务。我想问一下,,同一个项目土地成本总占地面积分摊,设计费用建筑面积分摊,可以吗
答: 您好,设计费用也是按建筑面积摊销?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开发没有借款,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费”怎么计算,地+本,5%扣除,限额据实扣吗?
答: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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