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5-25 10:28

1、这1万元属于A公司给予贵公司的补偿性收入,不是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收取的款项,也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只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缴纳增值税。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得开具发票,也不可以给A公司开具红字通知单。 
  
2、如果该笔1万元,A公司回款给贵公司,而不用来抵消贵单位的欠款,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这不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收取的款项,不得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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