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约定往来单位向本单位捐款,因本单位税务手续问题。现无法开具发票,只能提供收据,可否往来单位个人打款到我单位捐赠款?同时提供个人代单位支付捐赠款的说明可否?有无财务风险?
nffycg
于2017-05-24 16:57 发布 1731次浏览
- 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7-05-24 17:05
一般情况下,企业捐赠通过公益渠道的公益性捐赠在所得税前扣除按利润的12% 。超过部分利润按25%交所得税。
详细规定如下:
一、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除此之外的捐赠即为非公益性捐赠。
1. 扣除标准
企业对四川汶川地震、甘肃玉树地震灾后重建以及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2. 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1)捐赠接受单位应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的捐赠接受单位包括: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发布名单予以公布。
(2)用于公益事业
公益事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范围,具体包括: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3)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3. 不得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4. 其他应注意问题
(1) 公益性捐赠支出应汇总计算,即全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总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超过部分当年及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
(2) 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时,除上述文件公布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外,需注意所在省(市)地区公布的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及名单所属年度。
(3) 企业将货币资金、实物等资产直接捐赠给个人或单位,不属于公益性捐赠的范围,应视为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你们按上面规定交税的话应该可以的





老师,请问公司的银行直接转账,转账的时候备注什么 问
您好,是转给个人了吗,还是 答
钢结构加工费税务编码是,甲方提供钢材,我方提供油 问
你好,其他加工劳务 劳务 20105 答
我想问下 去年的收入跟成本没有入账,今年要怎么做 问
你好,你是想补充做到去年吗? 答
老师好,我们是贸易公司,我们的客户收到货后说产品 问
你好,这个之前已经做了,成本费用收入不用再做的,因为之前你是多做了,现在补上。 答
老师,我们是工业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建的旧厂 问
你好,计入营业外收支。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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