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啥这两个处理情况不一样?不全是提供不可明确区分的的商品吗?商品客户都受益,在合同层面上不都是企业提供重大的整合服务吗?全是不可明确区的商品啊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那企业向客户转让的不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的承诺不属于履约义务吗
答: 不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的承诺不属于履约义务。这是因为,由于不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没有非常明确的质量标准,商家无法确保其质量可以满足客户的要求。因此,不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的承诺不能算作履约义务。然而,企业仍然有义务对其服务或商品做出说明,这样客户才能理解企业为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以便作出投资决定。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销售商品,合同已签,款已付,发票已开,客户未提出商品,销售的商品和库存商品不可区分,这种情况下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了吗?如果其他条件不变,把销售的商品单独放,这种情况下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了吗?
答: 商品还在你单位吗?如果是的话,没有转移。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