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那边有没有企业接收低税率票情况类的说明 问
你好,请参考 本企业与个体户构建了长期稳定的合作,所涉服务或货物采购项目,均属于个体户日常经营范畴,所以依规接受其1%税率发票作为成本列支凭证 。 答
老师晚上好,书中第111页说所有出口退税业务都需要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您好,老师,请问一下,我公司是建筑总承包公司,分包给 问
你好,班组是自己有个体户或者企业吗 答
朴老师,上面问的这些我大致明白了,这些证明文件回 问
按 1000 万 ×20% 算转出股数(因转增后注册资本已增至 1000 万);转出比例无法律强制要求,但需看公司章程,20% 在大股东 52% 持股范围内可行。 答
已经回答过的老师不要回答,我想看下其他老师的答 问
以现金的形式收回,同时用这个企业申报纳税 答

向加盟商收取费用缴增值税吗?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八条规定,应税服务,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规定,部分现代服务业,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转让商标权,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因此,转让商标权包括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向加盟商收取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属于转让商标使用权行为,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而收取管理费属于为加盟商提供营业税应税服务行为,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
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需要缴纳增值税么
答: 你好,不需要缴纳的。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公司收取的报名费需要缴增值税吗
答: 你好,按规定是需要缴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