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去年初创立,名下有两个全资子公司,且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大部分都到位了,均由母公司转账注入,作为母公司,除了注资活动之外并没有其他活动,请问这种情况下需要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新版”吗?

美丽的金鱼
于2022-06-23 18:14 发布 567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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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成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应在50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并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且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2 . 文化类企业集团可以放宽上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千万元人民币,具有3个(含)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5千万元人民币;
2021-12-09 16:40:31
你好,学员,是实际出资吗
2023-09-07 09:24:39
您好
这个是两个不同概念啊,你当时1元的价格,有在税务局那边做备案吗
2024-01-05 10:48:34
你好 ; 你1元转让肯定会有风险的。 现在好多地方都是先去税务局缴纳了税费后才能去做 工商局备案转让股权的 ; A做 :借 长期股权投资 贷 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2022-03-03 16:41:14
你好 需要的; 需要填写的
2022-06-23 18: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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