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注册资本金一亿,共控股5家子公司,现在对母公司减资至1000万,同时将控股5家子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其他公司。减资和母公司转股这两件事可以同时做吗?另外这两件事做完了,就不具备集团资格了,母公司的名字里是不是就不能有“集团”这两个字了,需要做名称变更吗?

大万记
于2022-04-06 18:47 发布 94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做的
2.需要变更
2022-04-07 08:20:53
同学。需要股东决议,然后交纳印花税。
2019-06-02 18:59:30
你好
子公司是有限公司时,母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022-05-28 00:33:00
你好,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能写注册资本
2020-06-13 14:54:49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成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应在50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并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且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2 . 文化类企业集团可以放宽上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千万元人民币,具有3个(含)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5千万元人民币;
2021-12-09 16: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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