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xut况味天遥
于2017-05-18 15:48 发布 2687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有这个优惠,符合条件按规定执行就是了
2017-05-18 15:50:09

您好!一般发生广告收入就需要交
2019-10-12 17:47:36

你好!
不算的
2020-04-23 15:22:15

不免的
2017-04-10 17:29:55

税〔2016〕25号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除广告设计外,广告的制作、发布、代理、策划、播映、宣传、展示等都要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9-04-07 00: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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