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社保全部由公司承担,个人不扣款,所以工资表中应发和实发数是一样的,但在社保稽核时,稽核人员要求在工资表中把社保体现出来,如果把实发金额加上个人社保部分,应发金额超过了之前交社保时的社保基数,会不会要求补缴2016年全年的社保?可不可以在工资表中体现个人社保部分,就不用应发-社保=实发公式,应发和实发还是一样的金额,这样拿去稽核会不会又要求重新做,

weiluhandp_ever
于2017-05-18 10:34 发布 4519次浏览
- 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7-05-18 10:57
应发金额超过了之前交社保时的社保基数没有问题呀,不管应发是多少,都可以按最社保最低数缴
相关问题讨论
应发金额超过了之前交社保时的社保基数没有问题呀,不管应发是多少,都可以按最社保最低数缴
2017-05-18 10:57:05
你好,个人负担的社保,你们单位承担的可以啊。
2023-01-31 16:24:14
你好,是的
2018-01-11 19:49:08
您好
这种的话 只好让个人去税务代开发票或者找替票报销入账 不然的话 您工资要在账上如实体现啊
2020-06-19 09:18:40
你好,正在回复题目
2025-12-29 23:25:2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weiluhandp_ever 追问
2017-05-18 11:20
田老师 解答
2017-05-18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