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公司和丁四方股东于 2019 年 4月设立四月天有限公司,四方股 东出资情况如下: (1)甲以其持有的天海有限公司 30%股权出资,但未将该事项告知天海公司的 其他股东。 (2)乙是紫昌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 40%股权。根据紫昌公司章程,乙应 于 2019 年 1 月出资 100 万元,至乙将该部分股权出资至四月天公司时,尚未出 资到位。乙承诺将于1个月内对紫昌公司履行出资义务。 (3)丙公司以一家厂房进行出资,四方约定厂房做资 100 万。 (4)丁以贪污所得 200 万资金出资。 【问题 1. 丙公司的出资是否有问题? 2. 丁以贪污所得出资之后,被检查机关查处,这部分股份应当如何处置?

学堂用户2vyzca
于2022-06-09 21:52 发布 117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1,没有问题,可以以实物资产进行投资处理
2,股份作为被侵占资产单位的份额
2022-06-09 23:23:53
你好,公司股东变更,章程上新股东出资时间,是新股东认缴出资的日期。
股东出资花名册上面的日期,也是 新股东认缴出资的日期
2022-11-18 08:47:18
你直接按照后面的150万填写的,按照最新的来。
2022-08-10 20:59:46
你好同学,因为咱现在都是认缴,只出资时间的话,你可以往十年20年以后推推一下。
2022-04-21 17:32:58
您好,转让是转让方取得溢价
2022-08-10 18: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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