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甲集团公司持有20%股权的子公司X公司为提高产能向甲集团公司购入一条生产线。甲集团公司取得300万元的处置净收益,在按权益法确认对X公司的投资收益时,未作抵销处理,并拒绝接受审计调整建议。 该怎么写分录,以及出示什么意见

学堂用户d3jfbg
于2022-06-08 11:27 发布 56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2-06-08 12:42
借:投资收益60
贷:长期股权投资60
甲集团公可应当按持股比例抵销与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抵销的错报金额为60万元(300X20%),应判断为金额不重大的错报。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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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12:42:04
您好,若是分公司名称会是xx公司xx分公司。
2020-06-28 09:07:16
你好; 签订协议就行了。 他们ABC之间是否有业务发生的。 这样转款 比如可以拟定三方协议的
2023-06-07 19:10:22
学员你好,集团化运作的企业,下属单位不一定是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有可能是分公司
2022-03-31 06:26:30
您好,能签三方合同吗
对于其他服务如果甲方不同意跟分公司签合同,不同意将资金汇入分公司账户或者一些集团公司出于管理的需要,不允许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建议由项目甲方、总公司及分公司签定三方合同,合同约定由分公司执行合同,并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并办理财务结算等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税法中明确规定,建筑企业的建筑服务,可以由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收款并开具发票。
通过查询税务法律法规,未查到除建筑服务以外的项目由总公司签定合同,可以授权分公司开票的相关规定。
2024-02-28 14: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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