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开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为一整个小区,其中几栋已经交付使用,还有几栋未竣工,我可以整个小区都达到交付条件时再一起结转收入和成本吗?

小鱼儿
于2022-06-08 11:19 发布 50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2-06-08 11:20
同学你好
对的
直接转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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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对的
直接转就可以
2022-06-08 11:20:34
您好,这个累计折旧需要调整,这个是已交付使用的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意义一样
2022-05-04 21:24:05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省(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于您提到的具体情况,由于剩下的3栋楼还在施工,可能不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因此,可能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要求,针对已经竣工的1栋和2栋楼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请注意,具体的清算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当地税务局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2023-12-06 11:18:30
您好,同学,理解的没错的
2023-09-11 12:01:52
一、收入确认会计准则的规定如下:
在新的收入准则里有规定,企业要履行合同当中的义务,意思是在客户取得有关的商品控制权的时侯要进行收入确认。所谓的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意思是可以决定该商品的使用还要从中可以得到几乎所有经济收益。在进行判断客户到底有没有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时候,企业必须要考虑到下列情况:
第一,企业对此商品所享有的现时收款权利,就是客户对该商品所负有现时付款的一个义务;
第二,客户已有此商品法定所有权;
第三,客户已经实际占有此商品;
第四,客户早已承担这个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第五,其他表明客户早已得到商品控制权的情况。
与旧的会计准则相比较来说,这个新的准则在控制权方面比较侧重,从房地产经营来看,也应该就是交房的时间。
二、情况正常时房地产的结转收入和成本的时点
从上面的分析看,事实上我们可对正常情况下的房地产企业收入成本结转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
1、收入的结转时间点
房地产企业在交房的时候可作为收入结转时点,但是这个地方还有个问题,假设合同约定好了交房的日期和实际交房日期并不一致该如何?我个人认为要按照实际交房日期来。
2、成本的结转时间点
成本的结转实际上一共有两个环节,首先,是从开发成本到开发产品的这一环节,其次,则是从开发产品到主营业务成本的环节。在第二个环节要和交房收入的确认时点保持一致,至于第一个环节的确认,本人观点是,完全可以以竣工验收时间点为标准,然而竣工验收也就意味着法律上和事实上的房屋都已经完成,自然而然地就应该转入开发产品。
2023-12-15 11: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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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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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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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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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