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向乙公司开出工商银行转账支票张,支票金额为20000元,用于支付乙公司的画册制作费。后因购买纸张的合同,乙公司将此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去工商银行兑付支票,被银行退票,理由为密码错误。丙公司要求甲公司给付票据金额20000元,甲公司认为其与丙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经济往来,对丙公司无付款义务,而且乙公司制作的画册质量有问题,故乙公司违约,根据合同,乙公 司应退回制作费。 问:甲公司是否应支付给丙公司票据金额?请说明理由。

学堂用户wrvcqu
于2022-06-08 10:41 发布 1325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1这个是应该的。因为甲公司开具的支票并没有约定不允许背书转让,属于见票付款的。至于甲乙之间的纠纷,跟丙方无关
2022-06-08 11:35:13
您好,是要写分录吗?
2023-04-19 20:00:29
你好 把企业已付 银行行没有付记上 36000元
2022-11-02 10:25:16
你好,贷方是银行存款
2022-06-25 18:06:26
你好,香港汇丰银行转账至大陆支付宝大概是2-3天
2022-04-03 16: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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