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板自己经营了一家食品店,使用自己的店铺和自有资金。年终一核算,扣除各项开销,会计利润为100万元。若王老板受聘于其他店可得工资60万元,自有资金贷给他人可得利息40万元,店铺出租可得租金30万元。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王老板盈利了吗?开这个店是否值得?他是否实现了全部的正常利润?(注:要写出判断的依据)

学堂用户vpxsxb
于2022-06-05 14:22 发布 1040次浏览
- 送心意
余余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经济利润等于100-60-40-30=-30,是亏损的。因此不值得开店。
2022-06-05 15:03:07
是利润*相关税率-速算扣除
2024-06-03 16:16:01
你好 ;息税前利润可以理解为不扣除利息也不扣除所得税的利润 ;息税前利润和利润总额不一样,息税前利润包括利息费用和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包括所得税费用不包括利息费用。
2022-01-18 12:19:51
同学你好
税后经营净利润=净利润➕税后利息费用
2022-03-09 20:27:52
你好!是的,就是这样了
2024-06-03 16: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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