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一套班子人员服务两家公司:,有公司,还有一个合伙企业,委托研发打算交给合伙企业,公司做研发支出-技术服务费,两者之间把合同验收报告收齐,是否可以? 2、如果在研发,还没有收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做研发支出归集,因为听说是围绕收入存在的研发活动,刚成立的软件企业,一般是研发出了产品,才能有收入,这个不矛盾吧,只要有研发活动就行了吧?
水中的小鸟
于2022-05-30 11:50 发布 672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1. 分别去把合同收齐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有相关的发票证明业务的 2. 是的。 就可以的
2022-05-30 11:53:06

你好,这样说也不是很合适,软件企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
2019-05-06 14:52:01

您好,这两个没什么区别的
2021-11-23 05:46:06

你好 你有技术服务的营业范围就可以开具!
2021-08-04 11:52:14

只要是真实的或者看起来真实的 没什么隐患
2020-04-10 10: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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