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本年账务核销570万,税法允许核销670万,是否需要纳税调整。本期收回已核销贷款200万,其中收回本年核销的40万,收回以前年度160万,税法上对这俩部分有何规定

carol.
于2022-05-27 09:05 发布 1462次浏览
- 送心意
家权老师
职称: 税务师
2022-05-27 10:16
坏账损失是实际发生了的损失,税法上才认可,计提的坏账是不认可的。
如果核销的是真实发生的570万,那么就只能扣除570万。转回的核销不做税务处理,因为体现在最终计提的信用损失准备,以减值准备为基础租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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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什么样的赔偿?
2024-05-23 13:59:18
您好,是财政罚息吗还是
2023-12-01 19:45:02
同学你好,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为了让我们的会计利润符合税法的要求所以要设置纳税调整项目。纳税调整增加代表要增加应纳税额,纳税调整减少代表要减少应纳税额
2021-12-22 22:04:44
学员你好,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2-08-01 23:14:46
你好,递延对应的要纳税调整
2022-01-25 16: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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