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公帐款买短期理财产品分录? 问
同学,你好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银行存款 答
没太看懂,也没给实际利率,是利息调整科目也不是投 问
您好,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债权投资)持有至到期的累计投资收益计算。初始入账时,支付价款1050万%2B交易费用12万=1062万,债券面值1200万,初始确认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138万(折价)。持有期间(2年)收到利息120万(60*2),到期收回本金1200万。累计投资收益=总现金流入(120%2B1200)-初始投资成本(1062)=258万;或从分录逻辑看,累计投资收益=累计应收利息(120万)%2B利息调整累计摊销(138万)=258万。javascript:;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 答
老师好!请问采购投标保证金计入什么科目?谢谢!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我们公司去年的工资和社保应该没有报在报表 问
必须修改补报,不处理会产生税务风险。 操作步骤 电子税务局进入财务报表更正申报,找到去年对应所属期报表,把漏记的工资、社保补填进利润表管理费用 / 应付职工薪酬;资产负债表同步调整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重新提交报表。 配套核对 同步核对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个税、社保申报数据,保证工资薪金三者数据匹配;如果汇算清缴期间费用也漏填,同步更正汇算表补全工资社保金额。 留存资料 工资表、社保缴费凭证、记账凭证,备查税务核查 答
老师我们以前发票是开现代服务*资料服务费 卖一 问
你好,现在开生产生活服务资料,服务费就行 答


请问老师,个独核定征收交的税是不含税缴纳生产经营所得。那么账务处理中,结转本命利润的金额是不含税收入扣除费用扣除税费后转给法人吗?分录:借 利润分配 贷 银行存款本年结转是否每月也可以每月结转
答: 同学你好,可以转给法人,本年结转可以每月结转的。
企业销售收入未达起征点,免增值税!那么我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收入填含税还是不含税的?如果是核定征收,收入填含税还是不含税金额
答: 您好,销售收入填不含税收入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个体户,核定征收,超过核定征收额以后,去现场申报个体经营所得,填写的收入是不含税的收入,还是含税的收入,税务局是在哪里基础上核算税款啊,
答: 不含税的销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深圳市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简称纳税人)。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 (一)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1)执行。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2)执行。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三)定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采取偷税手段隐瞒收入额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进入税务检查程序的,税务机关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依照附件1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其应纳税额,对采取其他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依据附件2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额,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四、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按照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退抵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按月) 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7月25日 附件1: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按月) 序号 月度经营收入 征收率(%) 1 10万元(含)以下的 0 2 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的 0.8 3 30万元以上的 1 注: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按照月度征收率表换算为季度征收率表 附件2: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0娱乐业除外);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5 90娱乐业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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