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星河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2022-05-24 18:24

同学

你购进货物的时候有进项票吗?
如果有的话你可以开产品的发票出去。

斯文的睫毛 追问

2022-05-24 18:58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属于生产型企业,我们购
进原辅料(有发票)生产出产品卖给他们,但是
产品是他们的logo,这种购销合同我们可以给他开
具成品发票吗?还是开具加工费发票合适?

星河老师 解答

2022-05-24 20:54

同学,你这个是代加工业务对吧?实际上是别人的logo,你们提供产品的加工。
是这样的,如果你们有对应的库存商品的进项,那么,开出去的时候可以把加工费还有产品的费用一并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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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 你购进货物的时候有进项票吗? 如果有的话你可以开产品的发票出去。
2022-05-24 18:24:30
你好 如何区分产品购销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一般都是可替代物。但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工作成果是有形的,其标的物则是特定物;如果工作成果是无形的,就根本不存在物的转移。而买卖合同则必须要转移物的所有权。在承揽合同中,如涉及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如承揽人提供全部材料的情况下),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却是最基本的义务。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绝对不存在,只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方可能存在。 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既可以自己生产标的物,也可以从他人处购买,或者将生产工作完全交由第三人完成,当事人并不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 4.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以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而且定作人违反协助义务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承揽方解除合同。 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 6.在承揽合同中,如当事人无相反约定,承揽人有留置工作成果的权利;而在买卖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无此权利。 7.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毁损、意外灭失的风险,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承担;而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一、定作人应协助承揽人完成工和任务。《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条规定“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顺延履行期限,超过顺延期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充分说明定作人履行协助义务不是自愿行为,而是法定义务。 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及其他相关条款规定,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准备工作。 三、按期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作报酬,如果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作报酬,承揽人可以滞留工作成果,并要求支付延迟交付的保管费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定作人与承揽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支付的时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应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或者在接受工作成果时支付。 四、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技术资料。
2022-01-12 13:42:50
1,可以的 2,补充协议,或者委托付款证明
2022-03-22 22:25:38
同学你好 这个包含的
2022-01-14 13:43:24
同学您好,加工承揽合同
2022-06-18 17: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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