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公司2018年在中国境内经营取得应税所得额300万元,税率25%;其在A国 的分公司当年取得应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150万元,A国规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40%,当年该公司还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A国规定的预提所得税税 率为15%;当年该公司从B国取得应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其中租金收入30 万元,利息所得5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万元,B国课征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20%。该公司的境外所得均已在当地纳税。现要求计算该公司当年的外国税收抵免限额和实际应向我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学堂用户4iesvz
于2022-05-17 21:03 发布 155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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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30%=150,抵免金额500×25%=125
300×20%=60,抵免金额60
2022-05-31 16:32:35
1,抵免限额150×25%,50×25%,100×25%
2,实际抵免金额150×25%,50×15%,100×20%
2022-05-17 21:54:28
根据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属于个人营业所得,应按照与应纳税额相同的税率表中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扣缴。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的个人营业所得,应当按照月额36000元以内使用3%的税率,36000元至144000元之间的部分按照10%税率,144000元至300000元之间的部分按照20%税率,300000元至420000元之间的部分按照25%税率,以上42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30%计算。
2023-03-06 17:37:22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
(300+150+50+100)*25%=150
AB国家的税收免抵限额
A国150*200/600=50
B国150*100/600=25
A国实际缴纳所得税
150*40%+50*15%=67.5高于免抵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023-12-08 08:29:03
您好,稍等。解答过程中
2022-12-15 09: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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