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公司2018年在中国境内经营取得应税所得额300万元,税率25%;其在A国 的分公司当年取得应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150万元,A国规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40%,当年该公司还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A国规定的预提所得税税 率为15%;当年该公司从B国取得应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其中租金收入30 万元,利息所得5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万元,B国课征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20%。该公司的境外所得均已在当地纳税。现要求计算该公司当年的外国税收抵免限额和实际应向我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学堂用户4iesvz
于2022-05-17 21:03 发布 145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1,抵免限额150×25%,50×25%,100×25%
2,实际抵免金额150×25%,50×15%,100×20%
2022-05-17 21:54:28

500×30%=150,抵免金额500×25%=125
300×20%=60,抵免金额60
2022-05-31 16:32:35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也是累计税率
2019-02-23 10:02:44

您好,在预缴时是乘以20%的,到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就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2020-07-16 09:48:15

稍等,给你反馈问下
2019-02-22 18: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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