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烦请帮忙看下,谢谢!我们单位是合伙企业A,两名合伙人甲乙都与A签了劳动合同,由A为他们也缴纳社保及公积金(为甲每月缴4000元,为乙每月缴2000元),甲每月工资2万元,乙每月工资1万元,扣完他们每月应承担个人部分的社保公积金(甲承担2000元,乙承担1000元)后,甲每月拿工资18000元,乙每月拿工资9000元,请问①由于甲乙是合伙人,虽然发的是工资也缴了社保,但甲乙如果按照综合所得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税也按照生产经营所得季度预缴经营所得个税(填报A表)年度3月31日前汇算清缴(填报B表)请问直接按经营所得申报税负小还是工资通过综合所得税负小?

纳福
于2022-05-16 21:37 发布 1246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5-16 21:40
您好,合伙人在自己的合伙企业取得所得,按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合伙人在自己的合伙企业取得所得,按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2022-05-16 21:40:23
你好 ; 合伙人有工资的 那么先报工资薪金个税 到时次年汇算综合所得 ; 同时次年还得汇算个人经营所得税的; 分别来汇算的
2022-03-07 10:50:41
您好,那是他的综合所得在哪里算个税;他的的经营所得不用调。
2022-03-02 15:04:10
您好,若平时都预扣预交,是可以不汇算清缴
2022-03-22 06:36:09
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合伙企业发放的工资是合规操作,但是由于投资人A同时还有其他公司给她发工资,所以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会将这些工资纳入计算,从而导致税负比较高。一方面,您可以考虑降低投资人A在其他公司的工资水平,以降低综合所得税负;另一方面,您也可以考虑在合伙企业的利润基础上调增投资人的工资,从而减少税费的产生。
2023-03-23 13: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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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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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