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5-10-27 19:15

我开了一家物流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所有发票都是11的税。实际业务就是代理发货,比如我要给A和B公司发货,运费各为1万元。我以我公司的名义转给C公司发走用实际各用了5000元。A公司需要开具发票,B公司不需要,C公司给我开了A、B公司11的税,抵扣我给A公司开1万增值税发票的税以后,还有很多税需要缴纳。那如果我用C公司开的发B公司的货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我的其余税么。这样算不算偷税漏税?税局会查么?

邹老师 解答

2015-10-27 19:16

当然是偷税漏税了,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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