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企业预缴的附加税和土增税,在预缴时会计上是计入了应交税费的借方。在每月结转收入时,会计上是需要把之前预缴的附加税,土增税,按照对应的比例,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吗? 比如:去年收到预收房款1090万,去年预缴了附加税1090÷1.09×0.03×0.12=3.6万。今年开始交付了,今年会计上一共结转收入400万,这时候是不是需要按照比例(400×0.03×0.12=1.44万)把之前预缴的附加税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学堂用户ej9ra3
于2022-05-11 17:39 发布 96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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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因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是企业的主营业务,销售确认的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对应发生的税费记入税金及附加。
2022-04-04 08:46:12

你好,对的
后面预交纳部分转入税金及附加处理
2022-05-11 22:27:52

您好,
您的理解是对的。
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叫登记,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叫核算。
2021-03-17 20:27:21

你好,是可以的,可以是应交税费—教育附加费。
2019-04-07 16:46:10

你好,缴纳的 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应当计入应交税费,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计入税金及附加的需要结转到本年利润
计入应交税费的,在没有计提到税金及附加的时候,是不需要结转的
2018-05-17 09: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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