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每月销售发货21号到次月20号为一个周期,次月20号开始与客户对账开票,确认收入,行业内都是这样操作的。现税务部门要求我们把20号到月底的发货都作为确认收入,申报纳税,次月开票再做纳税冲减,这样是否合理?谢谢!
Happy
于2022-05-10 17:11 发布 117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合理的,权责发生制,一个月本来就是要算到月底
2022-05-10 17:15:36

你好,没看明白你这句话的意思,你是发生了什么业务,或者说你现在想做什么?
2024-05-06 13:54:53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
2015-10-29 12:53:46

你好!欢迎来会计学堂咨询。
2018-07-03 15:33:36

这个和出纳是没有关系的。
2019-10-23 13:50:0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