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増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増值税额 26万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保险费等6万元,上述款项均未收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如下计算:(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销售该批商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 (2)销售该批商品计入“应收账款”的金额。

学堂用户uy8jez
于2022-05-09 14:25 发布 95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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