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24年的发票,实验费,计入生产成本,应该是研发费 问
可以的,这个生产成本没有结转吗?没有结转的话可以 答
老师,我看截止12月的利润表,旅游行业,成本率达85%,成 问
你好可以的,销售费用可以稍微多一些 答
老师,旅游行业,小规模,这个报表费用有点高,费用高是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你好,我的资产附表,期末数-期初数等于利润表净 问
不对,逻辑上 “资产附表期末 - 期初”≠“利润表净利润”(资产变动是所有权益 %2B 负债变动的合计,净利润只是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一部分),且你的调账数拆分也有问题: 资产附表的 “期末 - 期初” 是资产总额变动,和净利润无直接等式关系(资产 = 负债 %2B 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仅影响所有者权益里的未分配利润); 若你是调 “未分配利润”,正确拆分应是:净利润 = 未分配利润变动 %2B 所得税(或相反),但你这里 26763.72%2B906.9=27670.62,数字上凑平了,但逻辑不对应资产附表的变动。 答
老师请教一下 我是内账会计 我们公司A是老板和 问
你们替B公司承担的,B公司做了收入的话,相当于是B公司欠A公司的 用应收账款不做你们的成本 答

总公司不是小微企业,那么分公司也就不能是小微企业吗
答: 可以是小微企业的。
总公司是小薇企业,分公司为何不是小微企业?
答: 你好!可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标准的为小型微利 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务务为主,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2)会计核算不健全的; (3)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 (4)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个人; (6)非企业性单位. 与你们税务局沟通一下看看是哪里不符合规定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您好,我们总公司显示小微企业,怎么分公司不显示小微企业呢,是哪里的问题
答: 您好,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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