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日,购入甲材料2 02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2 320元。增值税税额为5 171.2元,销售方代垫运杂费2 680元(不考虑增值税),运输过程中发生合理损耗2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2)20日,销售甲材料100千克,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0元,材料已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3)25日,本月生产产品耗用甲材料3 000千克,生产车间一般耗用甲材料100千克。 (4)31日,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结转发出甲材料成本。 根据期初资料、资料(1)至

学堂用户bvfkgd
于2022-05-04 19:46 发布 118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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