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遗失的原始凭证而又无法取得证明,如火车票,可以由当时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也可代作原始凭证。为什么是对的呢,不是需要3方批准吗,还需要领导人和机构负责人呀,其中任意一方批准就行吗?

学堂用户i9ig3p
于2022-05-04 13:54 发布 133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这个一方批准就可以了
2022-05-04 13:54:26
您好,丢失补办还是有条件的,像企业之间的发票就不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发票丢失,一定要重开,或者将开票方原始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入账凭证,只有车票这类小金额的凭证,原单位无法再开具了,才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入账。
供您参考
2019-01-17 14:44:42
你好,选择acd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外来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当由原开出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证明必须加盖原开出凭证单位的公章。然后由接受凭证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办理批准手续,手续齐全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022-01-27 12:18:28
你好,同学
发票不用写签名的
2024-01-19 16:29:18
需要那个火车票,那个红色或者是那个蓝色那个 你去火车票那边那个有自动取票设备
2020-02-12 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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