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支付货款时用了张银行承况汇票付的货款,要6月份到期,1、对方收取的贴息金额4000多元没有加进我们购进的货款里,他们开的进项票就只开的货款金额,但这笔钱贴息金额我们是对公转的,我应如何处理,要不要对方开票,分录如何做2、我们支付的承况汇票我应如何做分录这两个
红叶
于2017-04-25 12:17 发布 830次浏览
- 送心意
清风缕缕老师
职称: 高会、注会、律师、注税;多个会计协会兼职
2017-04-26 10:03
1、理论上,对方收取的全部款项,包括价外费用都要缴纳增值税,这个要求对方开票,如果开具了,自然就是计入了货物的成本 。分录就相应购货的常见分录。
2、不需要分成二个分录 。
与供应商沟通清楚,对方收取的贴息应该缴纳增值税,应当开票,要不对方也有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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