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3月10日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2×18年12月购入的一台设备尚未入账,重置成本为40000元。假定丁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2、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12月31日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短缺一台笔记本电脑,原价为20000元,已计提折旧7000元,购入时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 3、2×18年12月31日,丁公司的某生产线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计算,该机器的可收回金额合计为2300000元,账面价值为2500000元,以前年度未对该生产线计提过减值准备。
彩色的大碗
于2022-05-01 16:00 发布 126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2-05-01 16:18
借,固定资产4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6000
盈余公积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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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2-05-0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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