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票,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是否有什么风险?是接收方以前只是在培训的时候说不能为同一人,但是貌似没有任何文件规定说不能为同一人

AppleXU
于2017-04-20 16:41 发布 3696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4-20 16:43
您好!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发票开票人是必须有的项目,复核人与收款人不是基本内容的项目,没有复核人与收款人,不属于项目不全的发票。据不相容原则,开票人与复核人一般不能是同一个人,开票人与收款人,或复核人与收款是否可以是同一个人,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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