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A商品、B商品的单独售价价格分别为4000元和16000元,合同价款为18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0000元的合同对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A、B两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分别为2800元和12600元。2020年7月1日,甲公司交付B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000元,增值税税额2340元。2020年7月15日。甲公司收到客户的货款并存入银行。除上述资料外,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逐笔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傲娇的季节
于2022-04-25 12:04 发布 1569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2-04-25 13:02
交付A时
借合同资产18000*4000/20000=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600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不用做。按后面开的这个做分录就好。
2016-11-15 11:49:03
你好,都是17%
2017-11-14 10:24:11
交付A时18000*4000/20000=3600
借合同资产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600
2022-04-28 14:26:05
交付A时
借合同资产18000*4000/20000=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600
2022-04-25 13:02:35
借银行存款22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6000
2022-03-24 2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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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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