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既然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那实际工资应该是25000-800=24200 再以24200作为三项经费的基数啊?为什么不要扣800?
咸猫鱼
于2022-04-22 16:01 发布 760次浏览


- 送心意
丁小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这个25000和800是平行关系,不是包含关系哦
2022-04-22 17:11:09

您好,劳务派遣公司,人员是外包公司的,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来缴纳社会保险等。那他的工会经费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来申报,按实际工资在劳务派遣公司缴纳,之后再给用人单位要回来,与工资和社保一样的处理。
2019-11-23 16:23:04

同学,可以这样处理的!
2018-09-25 16:25:36

你好!
应该记入2017年的
2018-12-12 16:28:28

"劳务派遣用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017-06-03 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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