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应收账款的相关认定,确定的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10万元,故A注册会计师仅针对应收账款余额超过10万元的客户执行函证程序。 (2)根据往年函证的经验,向甲公司的客户乙公司寄发的询证函往往得不到回复,考虑到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回函率较低,A注册会计师拟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3)甲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客户丙公司回函确认金额小于函证金额,甲公司管理层解释系期末发出商品在途所致。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合同、出库单以及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并根据甲公司提供丙公司财务人员的电话号码,电话确认了回函信息,结果满意。
高大的花卷
于2022-04-15 12:55 发布 3340次浏览
- 送心意
何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2022-04-15 13:11
(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财务报表项目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不恰当。函证很可能无效,应考虑实施替代程序。
(3)不恰当。没有核实丙公司财务人员的真实性。
相关问题讨论

(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对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财务报表项目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不恰当。函证很可能无效,应考虑实施替代程序。
(3)不恰当。没有核实丙公司财务人员的真实性。
2022-04-15 13:11:40

你是什么问题,上面的题材发出来,格式也乱了
2020-07-06 21:11:24

您好
您发出商品是自制的还是购进的
2019-09-21 19:46:42

(1)不恰当。应对剩余期间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不恰当。仅实施函证不足以应对关联方串通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还应当考虑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
(3)不恰当。注册会计师未对询证函的收回保持控制/回函不能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
2022-04-15 13:12:02

你好
计算答案如图所示
2020-07-01 17: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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