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境内公司,2020-2021年与某香港公司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我司为该香港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运营提供托管服务,合同结算金额125万元,我司按照收款时间分批确认收入:其中1、25万元,作为无票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向税务局缴纳增值税。 2、10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申请国家免抵退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出口退税成功,未实际就该收入缴纳增值税。 2022年,因托管运营期间业绩未达到要求,双方现一致协商同意退回托管服务费125万元(广西向香港公司退回托管费) 请问:已享受出口免抵退税收优惠政策的100万元收入,是否可以直接冲红已开具的普通发票、账面冲减收入、税务系统申报减少收入即可?该部分收入是否需要重新做报关的退服务费操作(出口退税系统)

高大的花卷
于2022-04-15 11:59 发布 558次浏览
- 送心意
何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直接冲红已开具的普通发票、账面冲减收入、税务系统申报减少收入
2022-04-15 12:08:14
同学你好
这个没有
就是百分之一
2022-01-10 10:06:40
你好,应该是零税率的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查到的是这一个。
2023-07-18 12:05:03
您好
就是有的项目是免税项目 开票的时候税率就选择免税
不是今年的优惠政策 是一直都有免税的项目
2020-04-09 13:33:44
你好,你开的普通发票没有选择免税的税率,是不是多交了税款需要退税的?
2022-04-18 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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