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去年初成立,成立后接勘探设计工程项目,去年开具了30万的发票,但并未发放工程中临时人员的工资无成本,今年1-3月开具了154万的发票,同时,1-3月将去年一整年的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自己做工资表来作为成本,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季度预缴。但是这样2016年一整年工资金额较大,同时账务成本突然增大,会不会成为税务局数据的特别观察对象。该如何解决更好
心莜
于2017-04-13 14:53 发布 60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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