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和宿舍在一栋楼,宿舍水费电费员工自己承担, 问
同学,你好 不可以税前扣除。 答
朴老师,咨询您下,(价外费用、无票收入、视同销售,增 问
同学,您好。根据您提到的“价外费用、无票收入、视同销售,增值税计税,不计入主营业收入”,这是三种不同的涉税情形,它们的共同点是:都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在会计上不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下面为您分别解释这三种情况的含义和典型会计分录: 1. 价外费用 含义:指销售方在商品/服务价款之外,额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如手续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根据税法,这些费用属于销售额的一部分,需要并入计算增值税。 会计处理:价外费用本身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而是伴随主营业务产生的额外收款。因此,其不含税金额根据性质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财务费用”等科目。 简单会计分录示例(假设销售货物时另收违约金): 借:银行存款 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货物) 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 营业外收入(违约金) 1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注:130 = (1000 %2B 100) × 13%) 2. 无票收入 含义:指企业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如销售货物),会计上已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即便如此,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企业仍需按无票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会计处理:会计上正常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同时计提销项税。与开票销售的唯一区别是未开具发票。 简单会计分录示例: 借:应收账款 / 银行存款 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注:此处分录与开票销售完全相同,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您提到的“不计入”可能是指在税务申报表“未开票收入”栏次填报,而非会计科目。) 3. 视同销售 含义:指企业将资产用于非销售目的(如无偿赠送、用于职工福利、对外投资等),但税法规定该类行为需要“视同”销售货物或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处理:这是最能体现“增值税计税,不计入主营业收入”的情形。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是将货物的成本和视同销售产生的增值税一并计入相关费用或资产成本。 简单会计分录示例(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 借:销售费用 — 业务招待费 1130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1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注:此处没有“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额和产品成本一起计入了“销售费用”。) 答
老师,有一个公司之前是注册的集群地址,担心近期税 问
同学,你好 是可以的 答
老师我们账上支付了25年的工资,然后未报个税,那这 问
您好,这个你们现在是要补申报还是? 答
请问一下,我们公司是销售货物到香港,我们是出售玩 问
你好,肯定是分类核算管理,组装 答


现金折扣记入那个科目
答: 现金折扣计入到财务费。
现金折扣,我们开发票是按现金折扣前的发票开还是现金折扣后的金额开?现金折扣金额入账计入哪个科目
答: 你好,这个是多少天内付款给予多少的折扣,是这个意思吧,如果是的话,按之前的来开发票,因为他没有付款的时候,你根本不知道你给他多少的折扣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新准则现金折扣计入哪个科目
答: (1)现金折扣是可变对价 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未来事项等因素而变化。此外,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将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有所不同的情况,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 因为合同存在现金折扣条款,最终实际收取的对价金额是可变的,所以现金折扣也就是“可变对价”。 (2)可变对价的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第十六条规定:“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可变对价金额发生变动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乙公司2022年5月21日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100000元(不含税价),税率13%,销售条件为2/10、1/20、n/30。买方于2022年5月29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2260元。 解析: (1)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先确定现金折扣作为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假设根据交易对手的一贯情况,确认的最佳估计是2260元(享受最高折扣)。 借:应收账款 113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8000元 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2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元 (2)收到货款时,买方在合同约定的10日付款,享受了2%的现金折扣。由于估计的“合同负债-可变对价”是不含税的,实际折扣是按照含税金额折扣的,因此差额可以计入“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 110740元 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2000元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260元 贷:应收账款 113000元 假如购买方是20日内付款的,只享受了1%的现金折扣,前面暂估的“合同负债-可变对价”就多了,在收到款项时就需要冲回并确认为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1870元 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1000元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130元 贷:应收账款 113000元 同时,冲回多计提的“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借: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1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元 假如前面暂估的“合同负债-可变对价”是按照1%暂估的,实际享受的却是2%,说明前面暂估金额少了,一样的需要在收到款项时冲减收入,会计分录与前述分录方向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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