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急需老师的指导,单位性质是公募性基金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注册资金400万元,为基本户资金,因基本户银行利息较低,单位领导想把注册资金400万凑齐为1000万元,再另外找个银行开个一般户把这1000万元转存入新开的一般户,原基本户其他余额作为单位正常活动资金,这样做有风险吗?国家政策允许这样做吗?怎样做降低风险,百忙之中给予帮助解答,
无言花自香
于2017-04-13 13:05 发布 1048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有风险,注意合规性,滥用国家政策
2017-04-16 18:51:20

借:收入—捐赠收入(或 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等)
贷: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 或限定性净资产
2018-11-12 11:06:52

你好,设置期初数据均为零
2019-03-28 15:54:12

你好,可以的,收到的注册资本就是用于公司业务开支的
2018-05-03 09:42:05

您好!不可以的。如果你一定要做就当借出去了。
2017-10-20 09: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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