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0月6日,购入A原材料一批,支付价款678万元(含增值税),另支付运杂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A原材料专门用于为乙公司制造B产品,无法以其他原材料替代。12月1日起,开始为乙公司专门制造一台B产品。至12月31日,B产品尚未制造完成,共计发生直接人工82万元;领用所购A原材料的60%和其他材料60万元;发生制造费用120万元。在B产品制造过程中,所领用的其他材料发生非正常损耗20万元。2019年12月31日B在产品的账面价值为614万元。 提问:非正常损耗的20万为什么要扣除?

凯蒂
于2022-04-13 11:28 发布 1365次浏览
- 送心意
张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非正常损耗不能计到产品成本中去,对应的进项税也要做转出.所以要扣除的
2022-04-13 12:05:18
您好,区别在于,制造费用的运杂费是采购或者制造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销售费用的运杂费是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
2017-12-06 14:11:23
1.借应收账款32440
贷主营业务收入27000
应交税费销项税4590
银行存款850
2021-04-15 19:43:31
你好 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了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 是不需要算进运费里 否则就需要算在里面
2019-09-03 16:55:29
你好,公式里运杂费不计入组成价格
2019-06-30 1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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