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1日开工馆建设某住宅小区,至2019年8月31日全部峻工决算。甲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发成本中地价款为10000万元,土地面积为15000平方米,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为40000平方米。2019年9月甲公司销售收人为29000万元,销售建筑面积为21800平方米。 要求:对甲公司上述销项税额的抵减进行账务处理。

京昭
于2022-04-09 11:12 发布 3730次浏览
- 送心意
图图*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04-09 11:50
你好,本题中,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10000✘21800/40000=10000✘0.545=5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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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9 11:34:57
你好,本题中,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10000✘21800/40000=10000✘0.545=5450万元
2022-04-09 11:50:36
学员您好,不论开具何种发票以及开不开发票,账务处理都是一样的做法。
2021-10-05 22:44:08
你好,可递减的土地成本要用已出售建筑面积占比分摊,15000✘21800/40000
2022-04-10 22:06:20
同学你好,本题中,可以扣除的土地成本=10000✘21800/40000=10000✘0.545=5450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29000-5450)/1.09✘0.09=1944.5
2022-04-10 19: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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