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何何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2022-04-08 17:26

答案及解析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650X56%+180X150÷10000)X70%+380X56%+80X150÷10000=470.69(万元)。
(2)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300+8)X(1+10%)÷(1-30%)=48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84X30%=145.2(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84X13%=62.92(万元)。
业务(2)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145.2+62.92-208.12(万元)。
(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900X56%+200X150÷10000=507(万元)。
(4)业务(4)中将外购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可以按照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甲厂国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额=470,69+507-165X30%X80%=938.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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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650X56%+180X150÷10000)X70%+380X56%+80X150÷10000=470.69(万元)。 (2)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300+8)X(1+10%)÷(1-30%)=48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84X30%=145.2(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84X13%=62.92(万元)。 业务(2)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145.2+62.92-208.12(万元)。 (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900X56%+200X150÷10000=507(万元)。 (4)业务(4)中将外购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可以按照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甲厂国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额=470,69+507-165X30%X80%=938.09(万元)。
2022-04-09 11:04:04
答案及解析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650X56%+180X150÷10000)X70%+380X56%+80X150÷10000=470.69(万元)。 (2)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300+8)X(1+10%)÷(1-30%)=48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84X30%=145.2(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84X13%=62.92(万元)。 业务(2)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145.2+62.92-208.12(万元)。 (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900X56%+200X150÷10000=507(万元)。 (4)业务(4)中将外购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可以按照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甲厂国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额=470,69+507-165X30%X80%=938.09(万元)。
2022-04-08 17:26:35
1)计算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650*0.7*0.56+180*150*0.7/10000=256.69
2022-04-09 11:05:58
答案及解析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650X56%+180X150÷10000)X70%+380X56%+80X150÷10000=470.69(万元)。 (2)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300+8)X(1+10%)÷(1-30%)=48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84X30%=145.2(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84X13%=62.92(万元)。 业务(2)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145.2+62.92-208.12(万元)。
2022-04-08 15:28:56
答案及解析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650X56%+180X150÷10000)X70%+380X56%+80X150÷10000=470.69(万元)。 (2)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300+8)X(1+10%)÷(1-30%)=48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84X30%=145.2(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84X13%=62.92(万元)。 业务(2)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145.2+62.92-208.12(万元)。 (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900X56%+200X150÷10000=507(万元)。 (4)业务(4)中将外购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可以按照生产领用量抵扣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甲厂国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额=470,69+507-165X30%X80%=938.09(万元)。
2022-04-08 17:2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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