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一个员工,入职我公司后,1月份2月份,专项扣除填的是房贷,3月份他转岗之后到了新的工作地开始租房,专项扣除就变成了房租,但系统里面房租和房贷不能同时存在。他删掉了以前的房贷,从3月份开始填写了房租。但我在3月公司替他缴纳个税的时候发现,根据个税的累计扣税计算规则,他的累计房贷信息没有了。累计租房只有一个月的数据,导致系统里面计算出来他要多缴个税,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无痕浅墨
于2022-04-08 16:01 发布 1360次浏览
- 送心意
夏天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4-08 16:04
你好,你先要他试下把房贷的扣除期限改到2月份为止,看能不能同时存在,不能同时存在应该是期限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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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先要他试下把房贷的扣除期限改到2月份为止,看能不能同时存在,不能同时存在应该是期限重复了
2022-04-08 16:04:29
你好,他是从3月份开始租房的吧
2022-04-08 15:31:31
您好,免税收入和累计减免税额是不一样的,免税收入例如您销售抗疫物资免税,减免税额例如软件企业减按3%计税所减免的税额。
2023-04-28 14:26:55
填写个人的部分。一些附加扣除明细表就会自动带出来。
2023-08-10 10:18:53
不需要,这个看的是累计数,不是看一个月,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2020-08-13 16: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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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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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