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属于2021年12月注册的分公司,在这之前去年3月份也有注册的有一个分公司,但是这个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在去年年底就注销了,其实场地目前是我们在用,前期的房租签的合同(2021.3.1—2022.2.28)都是以当时这家公司的名义在弄的,后来因为那家公司注销了,我们公司又重新签的合同,日期还是(2021.3.1—2022.2.28),之前2021.3.1-2021.8.31的房租是当时那家公司付过了(也没有发票),2021.9.1-2022.2.28的是我们公司借款付的,现在要准备还给对方,领导要我去税务局开发票请问我这个账务上房租要怎么做呢?

橙子
于2022-04-08 07:23 发布 424次浏览
- 送心意
佟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4-08 07:26
你好,等于不是已经做注销了吗?
相关问题讨论
不行,必须在注册地开具发票
2017-03-21 14:39:39
你好,对于先行支付房租后开发票的情况,其会计处理如下:
1、支付房租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收到房租发票时:
借:管理费用-房租
贷:预付账款
举个例子,已按月支付厂房租金并于当月列支于成本费用,但未予收到发票,会计处理可以如下操作:
1、支付租金但未收到相关发票,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厂房租金)
贷:银行存款
2、租金列支于成本费用,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或相应成本费用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厂房租金)
3、收到发票时,视发票金额(支付期数)而定结转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厂房租金)
贷:其他应收款(厂房租金)
2022-04-08 07:48:12
你好,等于不是已经做注销了吗?
2022-04-08 07:26:38
你好,不能的哦,要交税才可以的
2020-02-24 16:14:25
(一)《税务机关发票申请表》
(二)发票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三)企业户申请发票、个人提供临时劳务(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收入金额为30000元(含)以上或个人提供长期劳务(原则上连续一个月以上)申请发票的,应提供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接收的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时间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提供临时劳务收入金额为30000元以下申请发票的,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如果合同约定分次付款,但未明确每次付款时间及金额的,在每次代开时还必须提供付款方付款证明。
私房出租发票,纳税人应先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源信息登记。合同期限内,只要出租方与承租方未发生变更,每次申请发票无需再提供出租方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有变更,则需要重新进行房源信息登记。
(四)单位、个人申请发票的收入,如属于免税范围,应在发票申请表中填写免税规定,并提供免税证明材料。
2015-10-20 10: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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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08:43